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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有变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小时54分43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昨日,市政府发布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期内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由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后予以公布。

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另外,有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节点统一调整为“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手续”。重庆晚报记者 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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