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新建停车场 允许配建20%附属商业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5日12小时19分13秒 | 来源:重庆晚报
住建部、国土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城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通知要求,要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充分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以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为解决停车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难的问题,通知从多方面给出了具体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鼓励超配建停车场,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可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并对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超配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通知明确简化停车场建设规划审批,明确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据了解,住建部下一步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以进一步促进城市停车行业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