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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玩耍互相撞伤 双方监护人都担责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5日12小时15分50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3岁男童丁丁在小区内骑行滑板车与10岁骑自行车的男孩廷廷相撞受伤,责任如何分担?日前,渝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3月14日晚,丁丁在小区内骑行滑板车下坡,母亲和外婆在其身后大约30米处。后来,丁丁与骑自行车上坡的廷廷相撞倒地,后额受伤出血,被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经诊断为额部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出血,住院治疗5天,花费门诊费、住院医疗费数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应当处于监护人监护之下,在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活动时,更应时刻予以密切监护。丁丁作为3岁儿童,自身安全保护意识不足,对周围环境危险性尚不具备基本判断能力,在骑行滑板车且途经下坡路段时,监护人应进行更加密切看管和照顾,尽到足够谨慎注意的监护义务。丁丁暂时脱离监护人骑车玩耍,与廷廷发生碰撞,丁丁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70%,廷廷监护人应承担次要责任30%。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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